最新消息
中國關稅- 優惠制 和 最惠制國家
一、普遍優惠制
普遍優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erferences—GSP)簡稱普惠制,是指發達國家對從發展中國家或地區輸入的商品,特別是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給予普遍的、非歧視的和非互惠的關稅優惠待遇。
目前,給予中國普惠制的國家有36個。歐盟25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國、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賽普勒斯和馬爾他)、瑞士、挪威、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加拿大、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哈薩克斯坦和土耳其(保加利亞、美國不給予中國普惠制待遇)。出口商品需符合給惠國的給惠方案及其原產地規則,進口國海關根據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普惠制產地證明書給予關稅優惠待遇。該證書採用統一格式的Form A。
二、 區域貿易協定優惠稅率
1、《曼谷協定》
《曼谷協定》現有成員國為韓國、斯里蘭卡、印度、孟加拉、老撾、中國。韓國、斯里蘭卡、印度已對中國實施了協定項下的關稅優惠待遇。出口商品要取得關稅優惠待遇必須符合《曼谷協定》進口國給予關稅優惠的商品範圍與原產地規則,並需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曼谷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目前採用的為Form A。
2、《中國—東盟貿易協定》
根據中國與東盟簽署的《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貨物貿易協定》(以下簡稱《貨物貿易協定》)規定,中國自2005年7月20日起,除2004年根據HS第1-8章早期收穫方案已實施降稅的早期收穫產品和少量敏感產品外,中國和東盟將正式按照《貨物貿易協定》規定的時間表,對原產於中國和東盟的約7000個稅目的產品相互給予優惠關稅待遇,以自由貿易區的稅率實現彼此貨物的通關。至2010年,中國與汶萊、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等6個東盟老成員將取消大部分產品的關稅,建成自由貿易區。柬埔寨、老撾、緬甸和越南等4個東盟新成員將享受5年的過渡期,至2015年與中國實現自由貿易。
為使大陸出口到東盟的《貨物貿易協定》項下的產品享受東盟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自2005年7月20日起,中國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 E。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簽發的產品範圍 資料引用 百度知道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39554960.html

